经过一年多的申辩,证监会近日对康尼机电(603111)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比预处罚,证监会对时任董事长陈颖奇、时任副董事长高文明的处罚做了调减,同时,康尼机电收到证监会的《结案通知书》,对《行政处罚是先告知书》中涉及的另外18位高管不予行政处罚。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提示,虽然处罚事项有调整,但并不必然意味着索赔时间段发生变化。
康尼机电于2018年8月被证监会调查,历经长达三年时间,行政处罚终于落地。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在2020年5月12日已经对康尼机电下达了《处罚事先告知书》。也就是说,从预处罚到正式处罚,中间相隔近15个月。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7、8月,龙昕科技与康尼机电接触,筹划资产重组。2017年3月24日,康尼机电披露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报告书(草案),拟向廖某茂等16位自然人及4家机构购买其持有的龙昕科技100%股权。龙昕科技的交易价格为34亿元,占康尼机电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超过50%,且超过5000万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6月8日,康尼机电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10月12日,证监会通过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11月30日,康尼机电收到证监会批复,并于当日签署《重组报告书》。12月1日,康尼机电披露《重组报告书》。
然而在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其中,龙昕科技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或未开票即确认收入的方式在正常业务基础上累计虚增收入达9亿元。
鉴于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证监会决定对康尼机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时任康尼机电董事长陈颖奇、时任康尼机电副董事长高文明给予警告,另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虽然处罚事项有调整,但并不必然意味着索赔时间段发生变化。”他认为,依据现有证据,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6月22日买入康尼机电并且截至2018年6月22日仍持有该股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诉讼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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