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花股份(
600080)发布2021年半年度业绩报告称,2021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约为2.42亿元,同比减少6.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约为1687万元,同比增加16.98%;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0452元,同比增加17.1%。
上述公告中还显示,金花股份于2021年3月19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院发来《民事起诉状》、《民事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来看,7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金花股份赔偿原告投资损失约为704.59万元,并承担诉讼费。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开庭,但目前尚未判决。
金花股份违规案源于2020年4月。公司自查发现,2019年度审计期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尚有17036.10万元未归还。2020年5月,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同年8月4日,金花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负责该案的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介绍,陕西省西安市中院已于2021年5月14日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围绕的争议焦点主要在实施日如何确定、损失因果关系、金花投资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等方面。其中,金花股份方主张2019年9月为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而原告投资者方主张2019年1月4日为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刘鹏律师表示,目前,法院已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专家意见《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投资者可密切关注该案件判决的赔付金额比例。
依据开庭情况及相关司法解释,针对金花股份信披违规的违法行为,刘鹏律师认为,凡是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8月13日晚,金花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了股东邢博越先生的通知,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8月13日,邢博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约3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增持后,邢博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为8342.58万股,持股比例由21.35%增加至22.35%,成为金花股份第一大股东。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金花股份大股东增持动向值得关注。按过往经验来看,重要控股股东增持有助于释放正面信号,改善估值,一般情况下企业都有较好表现。结合公司现阶段正稳步提升的业绩来看,这对受损投资者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
二级市场方面,受金花股份半年报及股东增持公告影响,8月16日,开盘后金花股份股价快速上涨,5分钟内涨幅超过2%。截至记者发稿时,报收7.21元/股,较前一交易日上涨3.15%,成交7551万元,换手率2.79%。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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