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晚间,抚顺特钢(600399)发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1月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37.69亿元,同比提升21.29%,实现净利润4.31亿元,同比提升135.21%。
业内人士表示,抚顺特钢主要经营指标与同期相比均有大幅提升,效益水平也持续保持较好水平,这无疑对广大投资者来说是好消息。
但同时,抚顺特钢也在上述公告中披露了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报告显示,2019年12月,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证监会作出处罚的相关内容,公司面临中小股东索赔的风险。
截至该报告披露日,抚顺特钢共收到沈阳市中院发来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500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为2.35亿元。截至该报告披露日,法院已经对上述案件中的1671例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合计判决公司应赔偿金额4390.62万元,同时对504例案例进行调解,调解公司应赔偿金额938.36万元。抚顺特钢在半年报中表示,公司预计对中小股东的赔偿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向记者透露,此前有部分投资者认为一审判决抚顺特钢对投资者差额损失的17%承担赔偿责任的判赔比例较低,这些投资者已经向辽宁省高院提起上诉。辽宁省高院经审理后于近日下发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鹏律师表示,二审判决的下达,意味着抚顺特钢投资者索赔案件投资者获赔比例已经尘埃落定。根据判决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2011年04月14日至2018年01月3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抚顺特钢,并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
值得关注的是,在一审判决下发后未提起上诉的投资者,基本已于2021年年初收到了赔偿款项。尚未参与诉讼维权的投资者需要在2022年12月12日诉讼时效截止之前向律师提交相关材料。鉴于抚顺特钢目前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后续适格投资者索赔诉讼大概率都会获赔。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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