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融钰集团(00262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时效将于今年12月29日截止。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醒,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是于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30日期间买入融钰集团股票,并在2018年7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记者从刘鹏律师处获悉,长春中院此前已经开庭审理了投资者高某与融钰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件也已被选为“示范案例”。目前,一审法庭尚未判决。
投资者向融钰集团提起诉讼,源于2018年12月19日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对公司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后,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认定公司2018年7月11日发布的《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有较大的误导性,足以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因此,最终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对融钰集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警告与罚款的处罚。
随着一纸罚单落地,相关受损投资者随即向融钰集团发起诉讼索赔。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有效时限为三年,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起算,目前融钰集团索赔案诉讼时效已经不足百天。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刘鹏律师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挽回投资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融钰集团正在筹划资产重组。8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德伦医疗控制权,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签署正式协议,还需要履行公司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能否通过该等决策、审批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在公告中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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