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002341)索赔案又有新进展。近日,投资者诉新纶科技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示范判决一案,在深圳中院进行了首次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此前,已有部分投资者与公司达成和解并获得赔偿。
据代理律师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介绍,本次庭审中,深圳中院金融庭资深法官主持并听取了原告、被告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双方律师就本案系争事项是否属于虚假陈述,及该案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和“三日一价”(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认定等展开辩论和举证质证,同时对第三方鉴定机构的筛选和鉴定费用等事项履行了法律程序。
往前追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新纶科技于2019年6月25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5月,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新纶科技存在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等问题,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了处罚。这份处罚决定也成为投资者向公司索赔的有力证据。
今年3月26日,深圳中院针对59名投资者诉新纶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7月9日,新纶科技在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中称,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索赔诉讼,公司对该类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11515.85万元,其中已知索赔金额8036.80万元,涉及案件323宗、投资者351位。剩余3479.05万元为预计索赔金额。截至2021年6月25日,上述索赔案件已调解117宗,涉及投资者145位,调解款共计1780.30万元,已支付175.66万元,剩余款项将根据签署的调解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安排支付。
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新纶科技对投资者诉讼事项也进行了说明。截至2021年6月30日,投资者诉讼索赔涉案金额为11230.78万元,公司预计与该项诉讼相关的损失为11106.95万元。由于该类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审理,该预计损失具有不确定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吴立骏律师提示,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科技,并在2019年6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律师提醒投资者,新纶科技虚假陈述案已被深圳中院选为示范案件。待该案示范判决生效后,其他同类型平行案件可参照示范判决的标准更快捷的获得调解或判决,从而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诉讼风险。从新纶科技已经主动达成调解的情况来看,投资者诉讼获赔的几率较大,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积极参与索赔。
记者 苏城 实习记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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