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浙江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浙江永兴保险代理因存在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编制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机构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并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6个月,给予浙江永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伟华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永兴保险代理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伟华。经营范围包括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