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9月23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ST永林”变更为“永安林业”,证券代码仍为“000663”。
然而,永安林业9月2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16名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了证监会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经查明,永安林业2016年及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均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约为2778.39万元,虚增净利润约为788.01万元,占公司当年总净利润的比例达6.10%。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虚增营业收入约为5681.72万元,虚增净利润约为2743.67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达38.49%。
证监会福建证监局认为,永安林业时任董事董永平、洪福全签署了永安林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其他14名董监高也是永安林业信息违法违规事项的其他责任人员,因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实际上,因上述违法事实,永安林业已于8月21日收到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吴景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ST永林索赔条件具体为,凡是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且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索赔。”
二级市场上,*ST永林造假期间,股价最高时达到22.56元/股。之后,公司股价不断下跌,最低时仅有3.36元/股,这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截至记者发稿时,公司股价报收9.90元/股,较前一交易日跌9.84%。
刘鹏律师认为,虽然*ST永林于今年2月17日宣布公司实控人变更为国资委,但权益受损投资者务必抓住时机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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