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千里(600074)虽然已退市,但投资者诉保千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仍在审理中。
近日,深圳中院对29名原告投资者诉保千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立信会计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所”)、东北证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保千里被判赔偿原告损失443.23万元。
根据深圳中院的判决结果,银信评估、东北证券分别对保千里在2014年10月30日至2016年12月29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原告所负债务的30%、10%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所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原告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指出,本次判决有两大看点:一是“未罚也判”。东北证券和立信所并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但仍被法院认定在案涉执业中未能勤勉尽责,需与被行政处罚的银信评估一道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其中,东北证券作为涉案财务顾问,该项目主办人后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立信所作为涉案审计机构,被认定在保千里案涉重组交易及后续经营过程中未能严格执业,出具的审计报告中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受到相应行政监管措施处置。
二是索赔诉讼时效。保千里两次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第一次处罚在2017年8月12日,该次索赔诉讼时效到2020年8月,已届满;第二次处罚在2020年3月20日,该次索赔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3月届满,故符合该区间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买入保千里,且在2017年12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业内人士表示:“立信所被判连带赔偿责任,可在一定程度上打消原告投资者‘赢了官司没钱拿’的顾虑。”
根据退市保千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目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控人的状态。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7047.71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3亿元,净资产为-77.37亿元。
公告还披露,公司计提中小股东索赔的预计负债约为20.51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2017年8月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后,公司共收到中小股东起诉案件共1699件,最终判赔金额总计1.61亿元。2020年3月,公司再次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司股东基数及股价下跌差价,同时依据上一次行政处罚起诉的情况,公司预计中小股东因第二次行政处罚起诉并索赔的金额约为20亿元。
记者 苏城 实习记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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