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飞乐音响(600651)发布《诉讼进展的公告》称,上海市高院于9月29日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投资者丁某等315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次案件涉及金额超过1.2亿元。
2019年11月,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认定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且相应的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属信息披露违法,故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此,陆续有投资者因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代理投资者诉讼维权的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该案仍在诉讼时效内,根据终审判决公告内容,还未起诉的权益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
根据飞乐音响公告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凡是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含当天)期间买入飞乐音响(600651),并在2018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且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征集,律师将继续代投资者向公司诉讼维权。
刘鹏律师进一步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对315名原告投资者诉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案的处理,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等集体诉讼机制在全国推广提供可复制的范本。这意味着,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后续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裁定适用生效判决并根据以往计算方法明确被告赔偿金额,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对于本案来说,在首批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终审胜诉后,后续诉讼程序将相对简单,受损投资者有望更快捷的获赔。
飞乐音响在公告当中表示,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已于2020年度对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计提了1.81亿元预计负债,且该预计负债已涵盖上述判决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鉴于其他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未产生生效法律文书,尚无法准确估计影响,因此此次判决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影响,最终对本年度利润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刘鹏律师提醒投资者,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受损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请诉讼索赔,通过法定途径发起诉讼后才有最终的获赔机会。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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