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在人权理事会第48届会议对“死刑问题”决议草案(A/HRC/48/L.17/Rev.1)采取行动前的解释性发言
主席女士:
中国同巴林代表团一样,要求对L.17/Rev.1号“死刑问题”决议草案提出表决。
死刑问题是属于一国主权范围内的立法和司法问题。国际社会在死刑存废问题上并无共识,很多国家都认为,处理包括死刑在内的各种刑罚的存废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各国司法体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等因素。中方实施“保留死刑,严格适用死刑”的政策。这是由中国社会的具体情况和打击犯罪的具体需要决定的。中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也有严格的使用标准和核准程序。
人权理事会讨论和通过关于死刑问题的决议,应该采取客观、公正、平衡的态度,尊重各国司法主权。我们不赞成将司法问题人权化,更不赞成炒作死刑透明度问题。中方将对L.17/Rev.l 号决议草案投反对票。
谢谢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