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经杂志报道,随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发,相关部门已在着手研究如何将监管要求落地。公检法机关正对虚拟货币交易所及“挖矿”等相关情况进行研究,探索定罪量刑的具体路径,后续预计会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今年 9 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十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