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示范判决给两类投资者索赔机会 公司业绩强劲为赔偿提供保障

观点
2021
10/15
08:37
亚设网
分享

延安必康(002411)近日公布了一例投资者索赔案判决情况。该起案件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安中院”)在500余件原告投资者诉延安必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适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理的首起案件。

延安必康索赔案源于2020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延安必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据延安必康10月12日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显示,原告吴燕芬诉讼请求被告延安必康赔偿投资差额损失42513.10元,佣金和印花税损失85.03元,合计42598.13元。

西安中院认为,被告延安必康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披露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对受侵权的投资者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西安中院委托中证法律服务中心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原告吴燕芬的股票买入均价并采用“同步指数对比法”计算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最终,西安中院判决延安必康向原告吴燕芬支付赔偿款合计25005.86元。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有两类投资者在本案诉讼时效内可以继续向公司提起索赔:一是,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3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二是,在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10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2月1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上述两类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

作为锂电池电解液材料的行业龙头,延安必康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收34.49亿元,同比下滑1.64%;实现净利润3.04亿元,同比增长161%。公司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将实现归母净利润5.5亿元至6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207.51%至4599.10%。

延安必康目前业绩强劲、资金充裕,公司赔偿能力较强,再加上一审投资者已经获得胜诉判决,为后续投资者索赔提供了有力保障。

记者 许立婷

延安必康示范判决给两类投资者索赔机会 公司业绩强劲为赔偿提供保障

扫码报名索赔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亚设网的观点和立场。

2.jpg

关于我们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