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工信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通知明确,实施对象为钢铁冶炼企业,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施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等“2+26”城市。第一阶段: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各有关地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