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保险获悉,10月14日,重庆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信保”)收到罚单。
具体来看,阳光信保因存在未经批准变更公司营业场所;在住所地以外未设立分公司的省市开展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违法违规行为,机构被责令改正,停止接受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新业务一年,并处罚78万元,3名责任人合计被罚50万元,并撤销时任总经理张见任职资格。
据了解,阳光信保是我国首家市场化运营的专业信用保证保险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和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分别持股87.33%、6.67%、6%,注册资本金30亿元人民币。
今年以来,阳光信保频频遭到监管方面的“敲打”。2021年4月,重庆银保监局出具《监管提示书》(金融监管提示书〔2021〕7号),指出阳光信保2018、2019两个年度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连续出现较大不利偏差,说明准备金计提存在一定风险,对公司提出了监管要求。
此后阳光信保成立工作组,开展检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等工作,并报送了原因分析和整改方案的报告。
同在4月,阳光信保还收到重庆银保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号),直指产品开发管理方面的问题。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前期,重庆银保监局对阳光信保开展产品属地监管保险条款费率抽查工作。经查,阳光信保部分产品存在9方面的问题:备案材料不齐全;赔偿计算规定不清晰;条款、精算报告、可行性报告等要素不完整;部分免责类条款未作明显提示;未综合考虑公司承保能力因素,风险控制措施不足;信息录入不完整、不规范或错误;条款不公平合理、表述不严谨,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有效区分个人产品和非个人产品;存在个别文字或格式错误等。
基于以上问题,重庆银保监局对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措施,一是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阳光信保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并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的修改工作;二是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阳光信保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三是要求阳光信保对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重庆银保监局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后续整改方面,阳光信保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问题产品,二季度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对问题产品进行了修订、注销,修订完善产品开发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了相关制度的学习。(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