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三季报预亏 投资者诉讼索赔已被法院立案

观点
2021
10/20
20:36
亚设网
分享

据亚太药业(002370)10月14日披露的2021年三季度业绩预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亏损9000万元至10000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2000万元至130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和2020年,亚太药业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9.4亿元、-1.43亿元,已连续两年亏损。

此外,亚太药业在10月9日发布的公告中称,公司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因与银行产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多次被公开拍卖持有股份,公司存在控股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对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影响投资者诉讼索赔。

2021年4月21日,亚太药业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2015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然而,在2016-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江苏三和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乐清市医临健康医疗基金会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致上海新高峰虚增利润分别达3351.73万元、7370.78万元和6687.03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利润的11.65%、31.08%及27.7%。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亚太药业董事、上海新高峰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军、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兼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陈尧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余15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款。

与此同时,由于任军及陈尧根违法情节严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二人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

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对亚太药业行政处罚的下达意味着投资者民事索赔诉讼流程已开启。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指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是于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亚太药业(002370)、亚药转债(128062),并在2019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

记者从刘鹏律师处还了解到,9月22日,杭州中院以示范性案例形式已开始受理投资者诉亚太药业(00237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案件不仅包括了股票索赔案件,还涉及可转债索赔。该案件或将是法院正式受理的国内首例可转债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

记者 李彦

亚太药业三季报预亏 投资者诉讼索赔已被法院立案

扫码报名索赔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亚设网的观点和立场。

2.jpg

关于我们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