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司法厅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里面明确提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