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披露向关联方收购两个车型的无动力车身资产的相关事宜,曙光股份(600303.SH)再次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截至11月8日收盘,公司股价为3.82元/股,当日上涨4.66%。
上交所提出的监管要求显示,公司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向投资者进行充分说明,同时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交易对方等交易主要人员应参加投资者说明会,接受投资者现场提问并进行回答。
此外,本次关联交易在未有评估基础参照的情况下,双方协定金额1.3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7%,上交所也要求公司审慎评估本次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认真检查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可用性,进一步核实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曙光股份的业务主要分为轻型车业务、商用车业务和车桥等汽车零配件业务三大板块,其中轻型车主要是皮卡车,商用车则包括客车和特种专用车,其他汽车零部件主要包括齿轮和半轴等。
而收购事项则可以追溯到9月底,曙光股份公告表示公司拟受让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奇瑞S18(瑞麒M1)及S18D(瑞麒X1)车型的先进成熟技术,开发生产纯电动轿车及SUV。
天津美亚为曙光股份控股股东华泰汽车全资子公司,为曙光股份关联方。天津美亚从奇瑞汽车获得相关资产时付出对价1.4亿元,而曙光股份此次的收购则在此基础上仅扣除770万元的折减费用,最终以1.323亿元的价格作为本次交易的对价。
不过标的资产是否值1.323亿元也引发了市场及监管的质疑。从公告来看,曙光股份受让的资产包括专用于S18及S18D的模具、夹具和检具及现有状态的S18D焊装专用设备,另外还有相关车型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等专利许可。换句话说也就是公司花大价钱买了个“车壳”。
事实上,上述两款车型是奇瑞公司2008年至2012年开发上市的小型经济型燃油车,且由于两款车型停产时间较长,目前无法查到当时相应的官方生产、销售数据及具体停产日期。不仅如此,收购标的涉及的固定资产部分仅通过现场检查试生产整车及相关零部件质量的方式初步确认本次收购资产的质量情况,间接验证其可使用情况,尚未聘请第三方进行专业检验。
另外,本次收购的两个车型相关的无形资产中共包括28项专利,其中有11项外观设计专利和4项实用新型专利到期失效,而其他未到期专利申请时间均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且绝大部分为非独占排他许可权,也就是说公司并不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力。
最后,“车壳”买来之后曙光股份仍然没有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分一杯羹的能力。在此前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曙光股份表示公司目前不具备新能源乘用车三电系统的开发生产能力,主要从供应商处采购,最后进行集成安装。同时,公司也未对已有生产线进行适应性调整,未对供应商体系与售后服务体系进行升级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补充。(蓝鲸上市公司 徐晓春 xuxiaochun@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