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中国执行信息网披露,第三方支付平台先锋支付有限公司(下称“先锋支付”)产生被执行信息,执行法院为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执行标的达1.37亿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本次执行案件关联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下称“渤海银行”)与先锋支付、网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网信集团”)的一场合同纠纷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经查明事实。2017年,渤海银行与先锋支付、银联签订《付款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先锋支付委托渤海银行,借助贷记业务服务平台,向自身商户提供付款服务,三方合作开展“银行垫资”模式付款业务,交易流程为银联根据先锋支付的付款指令,向发卡银行转发贷记交易,并将发卡银行交易处理结果反馈先锋支付。
2019年6月末,渤海银行根据报表完成资金划付,先锋支付方却未能将资金回补,造成渤海银行损失共计1.07亿元,并欠付渤海银行服务费531.66万元。先锋支付对此出具承诺函,表示将在约定时间内偿还1.47亿元,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
同时,网信集团向渤海银行、银联出具《无条件担保承诺函》,载明:“网信集团与先锋支付系同一集团公司。”并承诺对先锋支付在《付款业务合作协议》所负一切义务的履行提供无条件保证担保,若先锋支付未支付相关费用,网信集团代为偿付全部应付款项。如违约,网信集团应当向银联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银联遭受的全部损失和支付各项费用,网信集团同意继续支付直至清偿完毕所有款项等内容。
此后,先锋支付未履行付款义务,网信集团亦未承担保证责任,渤海银行将前两者状告至法院。
法院认为,先锋支付构成违约,网信集团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理应对先锋支付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判决,先锋支付需偿还渤海银行的垫款本金、罚款、服务费等,网信集团对上述判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从本次执行案件来看,上述判项共计1.37亿元。
网信集团与先锋支付均属于先锋集团。追溯本次案件背景,2019年6月17日,先锋系上市公司中新控股披露,先锋支付的客户承认从先锋支付的备付金账户中挪用14.95亿元资金。至7月初,中新控股停牌,称期后发布有关先锋支付不合规详情的公告。据调查结果公告,系先锋支付一位客户的相关高管未经授权更改该客户在先锋支付中的信用额度,并因此从先锋支付的信托基金中挪用资金。
调查结果显示,因先锋支付的违规与挪用有关,中新控股将采取补救措施包括填补该挪用资金。公告称,事关第三方,无证据显示集团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涉及该挪用资金、从该挪用资金得益。彼时,其董事会成员包括网信控股CEO盛佳等,管理层包括CEO彭耀杰等。
2019年7月5日,因先锋集团恶意操控先锋支付,为其关联企业挪用资金,人民银行责令先锋支付停业整改,要求其制定客户备付金兑付方案,央行配合先锋集团整体风险处置工作持续推进。8日,先锋支付接受有关部门现场检查后,就已停止营运,距其未能将渤海银行的资金回补时隔仅10天左右。
天眼查显示,先锋支付目前共有9项被执行信息,被执行总金额共2.39亿元。央行官网信息显示,先锋支付持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北京市、辽宁省)、互联网支付(全国)两张支付牌照,法定代表人为刘刚,刘刚与先锋支付多次被限制高消费。先锋支付也多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