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因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案由被予以79万元罚款。
罚单显示,山东招远农商行共涉及四项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一是提供虚假的统计报表;二是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其中,存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未备案;存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超期备案。
三是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其中,存在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行为。四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其中,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的行为;存在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行为。
由此,央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对山东招远农商行予以警告,并处79万元罚款。同时,相关责任人因对第四条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85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山东招远农商行于1996年3月12日在烟台成立。前三大股东为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九洲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宸智商贸有限公司,均持股9.94%。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9年以来,该行共新增17条股权出质信息,出质状态皆为“有效”。其中,该行前三大股东均为出质人,出质数额合计近1.68亿股。此外,该行还遭第六、第七、第九、第十大股东出质股权;第五大股东烟台渤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该行部分股权遭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