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600654)近三周内发了两次《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结合ST中安公告统计,自9月28日以来,上海金融法院新增受理897名中小投资者诉公司及共同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新增涉案金额超1.5亿元。
ST中安分别于10月30日及11月20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其中,10月30日公告显示,ST中安自9月28日至10月28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新增索赔案件122件,新增涉案金额为3625.64万元。
11月20日公告显示,ST中安自10月29日至11月19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新增索赔案件775件,新增涉案金额为1.19亿元。
截至11月20日,ST中安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已受理相关案件合计3121例。其中,尚未判决的案件合计1114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5.29亿元;一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1930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2.28亿元;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77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2012.07万元。
自2019年5月30日,证监会对ST中安的处罚决定下达后,就有受损的投资者开始维权,而近期索赔人数激增与法院已经作出投资者胜诉的二审判决不无关系。上海市高院最终认定,不仅上市公司要赔偿投资者,中安消技术应对中安消的赔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招商证券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二审判决,凡是在2014年12月27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ST中安,并在2016年12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6666)报名,参加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ST中安在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中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该案示范性案例二审判决结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请求,请求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判决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根据以往惯例,该案改判可能性较小。但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受损投资者要参加索赔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诉讼时效将在2022年5月到期,留给投资者索赔时间仅剩下半年。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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