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TMT频道11月26日讯,中青宝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公司对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李瑞杰、总经理李逸伦实施股权激励、授予价格的确定及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向激励对象利益输送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青宝披露《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显示,拟向李瑞杰与李逸伦父子二人合计授予526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50%。这也使其收到了深交所的关注函,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详细说明李瑞杰及李逸伦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上述二人拟授予数量占比约50%的原因及合理性,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其贡献程度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对于李瑞杰及李逸伦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中青宝表示,“李瑞杰及李逸伦承担引领公司重大经营、投资和融资决策的重大使命,统筹公司业务和管理资源,属于公司重要管理者,把握着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对公司产品的研发、运营以及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因此,将李瑞杰先生及李逸伦先生作为激励对象是基于其对公司的突出贡献和成绩及重要作用的基础之上作出的决定,符合本激励计划贡献与激励对等的原则,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至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中青宝认为营业收入作为业绩考核指标,是反映企业综合运营能力和成长性的重要指标。值得一提的是,中青宝在回复中仍然未曾提及净利润等其他能够反映企业发展状况的业绩指标。
中青宝表示,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57亿元,同比增长28.53%,主要是2020年基数较低,致使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结合公司2016-2020年度营业收入,通过测算,公司这5年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77%。而此次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目标为2022-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和30%。中青宝认为指标的设置具备一定的可实现性和合理性。
中青宝认为,“上述激励计划在综合考虑了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环境变化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置了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对于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最后,公告显示,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经审核后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等要素设置合理,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能够发挥长期激励效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