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早间,上市公司拉卡拉(300773.SZ)收到来自深交所的关注函,主要针对26日其股价异动,并于互动平台公开表示央行新规利好公司发展等。深交所要求拉卡拉说明,回复内容是否谨慎、客观;是否在炒作股价,以及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
具体来看,针对拉卡拉此前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的提问称“央行新规的执行,进一步明确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让支付市场回归四方支付的本质,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以及当日拉卡拉股价上涨18.02%。
深交所指出,2018-2020年,拉卡拉的支付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1.92%、88.71%和 83.95%,逐年下降。同时,深交所要求拉卡拉补充说明公司支付业务活跃商户规模及结构、收单交易规模等主要经营指标和最近一年市场占有率情况,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差异情况和优劣势。
根据2021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深交所要求拉卡拉结合《通知》相关规定对支付市场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商户拓展、成本构成等)具体分析公司相关支付业务可能受到的影响,拉卡拉认为《通知》所列规定“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的依据及合理性。
此外,拉卡拉需结合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商户拓展情况等,补充说明其在《通知》实施后相关支付业务进一步增长可能面临的障碍及问题,竞争中主要的影响因素,并充分提示业务拓展风险和不确定性。同时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核实说明拉卡拉对于互动易问题的回复是否谨慎、客观,是否存在炒作股价、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
深交所强调,2019年至2021年三季度,拉卡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7.93亿元、9.01亿元和7.45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36.99%、13.53%和5.00%,增速持续放缓。
对此,深交所要求拉卡拉结合公司相关业务经营业绩、所处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及环境变化、报告期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持续性等,补充说明公司业务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上涨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匹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同时,深交所表明,拉卡拉需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买卖拉卡拉股票的情况、未来3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对于上述事项的书面说明,拉卡拉需在2021年12月1日前报送深交所。
蓝鲸财经曾发布《收款码用于经营受限?官方解读未针对小微地摊经济、拟防堵机构用个人码大量经营交易及“跑分平台”等》一文,详细梳理了央行的《通知》内容。
主要因近年存在有机构使用个人收款码办大量生产经营等、影响涉赌“资金链”追溯机制藏风险隐患等情形,《通知》要求银行、支付机构等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并未针对小微经济、地摊经济,个人收款条码风险隐患在于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等。
11月26日,伴随“自2022年3月1日起起个人收款码禁用于经营性服务”及“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等消息刷屏。以及 “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等不实消息传播。上市公司也出面公开回应称利好四方支付,当日11时起,拉卡拉股价直线拉升15%,最高至30.28元,日内振幅达20.39%,收盘价报29.99元,日内涨幅达18.02%。
“四方支付”中四方包括卡组织、发卡行、收单行、商户。卡组织包括银联,收单行涉及支付机构。二维码收款对收单机构的冲击由来已久。拉卡拉目前定位为“商户数字化经营服务商”,主要从事第三方支付、金融科技等方面业务。
针对事件,拉卡拉方面表示尚无回应。聚合支付平台同样称不便评论。亦有第三方支付公司表示,需持有相关许可才会有影响。据央行信息,拉卡拉目前的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银行卡收单(除宁波市以外地区)、预付卡受理(全国)。
29日,拉卡拉开盘跌超7%,截至发稿股价报27.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