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立案前已屡遭监管处分 北特科技投资者索赔在路上

观点
2021
11/30
22:4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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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603009)近日公告称,公司于11月26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11月9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受此消息影响,北特科技近日股价出现大幅波动。

目前尚不清楚北特科技被查的具体原由,但2020年以来,公司曾多次收到监管函。

2019年度,北特科技净利润较上年由盈转亏,但公司迟至2020年4月25日才披露2019年将出现亏损的业绩预告。公司解释称,年审后期发现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方上海光裕存在成本结转不准确、存货管理不善等事项,导致2020年初对2019年经营成果预判差异较大。而此时距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仅4日,公司未按规定在2019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2020年11月,上交所对北特科技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子公司上海光裕财务舞弊、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业绩预告等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公司、时任董事长靳坤、时任总经理靳晓堂连同财务总监、董秘和独董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被通报批评。

此外,2017年3月-2017年11月期间,北特科技通过子公司天津北特及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林松账户,向公司实控人靳坤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累计转出资金2380万元。2018年3-4月期间,公司通过北特实业及林松账户向靳坤、靳晓堂累计转出资金12200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未按规定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同时,上述占用资金中的1.1亿元被靳晓堂用于认购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行为被认定为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2021年8月,上海证监局对北特科技及靳坤、靳晓堂和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出具警示函。同年10月,上交所对上述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公司定增项目保荐代表人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予以监管警示。

鉴于证监会已经对公司立案,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北特科技索赔条件暂定为:(1)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4月24日期间买入北特科技,且2020年4月24日盘后仍持该股;(2)2021年11月26日收盘时仍持该股。凡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同时,吴立骏律师特别强调,参与本案索赔的投资者无需支付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任何诉讼费用或成本,真正实现“零成本打官司”。

记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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