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中国银行辽源分行存在对外误付假人民币的违法行为。
罚单显示,中国银行辽源分行因对外误付假人民币给客户,被央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据悉,该分行上属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规定显示,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无偿提供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