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再次因信披违规被处罚 律师提示两个时间段可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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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02
22:39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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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002086)11月3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ST东洋涉嫌违法违规事实为以下三项: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拟决定,对*ST东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对东方海洋集团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其他6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60万元的罚款。

此外,车轼作为*ST东洋时任董事长、东方海洋集团时任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在*ST东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山东监管局拟决定对车轼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于雁冰作为*ST东洋时任财务总监,同时负责东方海洋集团财务和投融资工作,是该案件最主要的组织实施者,故山东监管局拟决定对于雁冰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ST东洋并不是第一次因为信披违规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2019年9月30日,*ST东洋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包括关联方的大额资金占用、非经营性票据往来,以及多份定期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等行为。

针对证监会对*ST东洋的第一次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就开始有投资者陆续向*ST东洋提起索赔诉讼。记者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处了解到,目前该部分案件已经开庭,法院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和调解后已明确了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日,原、被告双方也存在一定的调解意向。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出判决结果。

刘鹏律师表示,由于*ST东洋先后两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因此索赔区间共两段,一是,于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买入*ST东洋,并在2019年1月15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满足诉讼条件,需要注意的是,该部分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9月25日届满,已不足一年;二是,于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买入*ST东洋,并在2020年7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加索赔。以上两时间段内的适格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征集。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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