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晚间,新美星(300509.SZ)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
此前,在7月30日公司就曾披露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被立案调查。
而在此次的公告中,证监会查明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涉嫌控制账户组交易“新美星”股价,以便何德平所持“新美星”限售股于2019年4月26日解禁后能够获得好的回报。
账户组自2018年9月26日开始持续大量买入“新美星”,至2019年2月28日期末持股量为期初持股量的38.71倍,持股显著增加。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累计上涨12.57%。
另外,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日,账户组集中拉台“新美星”,期末持股量较期初增加124.23%,持股量涨幅较大。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累计上涨36.46%。此外,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还多次实施盘中拉抬和对倒,并反向卖出获利的行为。
针对上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约4783.56元,并处以约1.44亿元的罚款,其中,何德平及其中一位当事人承担50%罚款即7175.34元。
另外,在新美星2016年4月上市前,海得泽广代何德平及有关当事人持有新美星80万股股份,占新美星上市时总股本的1%。上市后,该部分股票继续由海得泽广代持,海得泽广自2017年12月19日开始减持新美星股票,至2018年12月27日减持完毕。
而何德平未如实告知上市公司有关持股情况,导致新美星在相关公告中均未披露相关情况,对此,证监会拟对何德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最后,在两笔罚款的基础上,证监会还拟决定对何德平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虽然表面上看来都是对实控人个体的罚款或处罚,但未来对公司的影响还更深远。
在公告中,新美星也提到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新美星未来存在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再融资风险以及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受限的风险。
事实上,新美星曾在2020年5月时就开始筹划金额约为4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计划,不过一年之后,2021年8月时由于多种原因,公司已经不得不终止的该项计划。(蓝鲸上市公司 徐晓春 xuxiaochun@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