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被立案或涉“抽屉协议” 受损投资者索赔工作已启动

观点
2021
12/09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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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森(002569)

公告称,公司于12月8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下称“警示函”)。警示函中提到ST步森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或许是公司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

浙江证监局发现,ST步森隐瞒了与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易联汇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重要条款,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2019年9月10日,ST步森与易联汇华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届满时(双方可以协商延迟一年的期限,如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仍以一年为期),人民银行未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批复意见,或在该一年届满前人民银行已做出不同意的批复的,则《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

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一年期满后,人民银行未作出批复。在《股权转让协议》已实质延期情况下,步森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ST步森在披露诉讼信息时也做了选择性披露。2021年8月25日,ST步森披露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ST步森支付原告步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步森集团”)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并支付相应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2021年9月24日,ST步森与步森集团签署《和解协议》,约定双方解除原《股权收购协议》,步森股份无需支付原《股权收购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款9584万元,ST步森向步森集团支付逾期付款利息800万元。而ST步森在签署《和解协议》等重大进展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调查还发现,2021年8月12日,ST步森披露全资子公司南昌轩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南昌轩琪”)购买3000万元优策兴源1号私募基金,产品期限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7月15日。2021年8月27日,南昌轩琪与自然人杨秋峰签署该基金《转让协议》,约定南昌轩琪将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作价3000万元转让给杨秋峰,提前终止该笔委托理财。ST步森将该委托理财作为重大事件披露后,在出现签署《转让协议》等重大进展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ST步森在12月3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警示函中提到的信披违规情况,或许能解开ST步森为何被立案调查的谜题。不过,ST步森被调查是否与此有关,还有待证监会的调查结果。

鉴于ST步森已经被立案调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凡是在2021年12月3日晚仍持有ST步森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6666)报名,参与索赔预征集。

ST步森可谓是合规信披的“困难户”。自2015年6月至今,公司已三次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两次被行政处罚。根据ST步森今年10月11日公告披露,已有原告投资者以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该公司索赔近710万元,杭州中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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