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纪检监察网12月15日消息,日前,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三令五申,长期大肆收受私营企业主礼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揽项目提供帮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赵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耻、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赵涛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涛。资料图自微信公众号“平安拉萨”
赵涛简历
赵涛,男,藏族,山东泰安人,1970年12月生,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8年9月至1991年7月,西藏民族学院财经系计划统计专业学习;
1991年7月至1994年1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科员;
1994年1月至1995年4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5年4月至1999年2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1999年2月至2001年6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副处长(正科级,1997.08—1999.12西藏自治区党委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2001年6月至2002年11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处长(正科级);
2002年11月至2008年12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2.09—2005.03清华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2008年12月至2011年4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1年4月至2013年4月,任西藏自治区尼木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3年4月至2016年2月,任西藏自治区林周县委书记(2012.09—2015.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16年2月至2020年8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20年8月至今,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