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ST围海(002586)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宁波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在实控人冯全宏授意安排下,*ST围海为关联方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合计13.54亿元,但*ST围海未按规定披露。
此外,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在冯全宏授意安排下,*ST围海通过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预付款间接划转、提供借款直接划转等形式,向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朗佐贸易、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累计34635万元,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但*ST围海未按规定披露。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ST围海资金余额85127.79万元,其中通过*ST围海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占用资金余额18385万元,因上述担保事项资金划扣转为资金占用66742.79万元。
宁波证监局拟决定:对*ST围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冯全宏等9名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9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拟对冯全宏、时任总经理杨贤水、时任常务副总经理戈明亮、时任财务总监胡寿胜分别采取10年、5年、3年、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凡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买入*ST围海,并在2019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9月,冯全宏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已被立案侦查。
目前,*ST围海控股股东围海控股破产重整仍在进行中。若后续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业绩方面,*ST围海2019年度、2020年度净利润均是大幅亏损,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状况有所好转。根据*ST围海2021年度三季报显示,公司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2.30亿元,同比增长5.56%;实现归母净利润2983万元,上年同期则亏损1.18亿元。
记者 肖宏娟
扫码索赔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