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证监会披露关于长安银行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对长安银行关联方授信、定向发行方案、发行定价及决策程序提出问询。
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6月29日,长安银行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安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确定发行价格为2.78元/股。2021年9月15日,该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长安银行增资扩股价格的议案》,将增资价格调整为3.09元/股。
证监会指出,长安银行需说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是否有权对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以上调整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发行定价及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同时,需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长安银行还需补充披露此次定向发行申请材料涉及的发行方案是否与陕西银保监局批复的发行方案一致。
据悉,今年11月22日,陕西银保监局发布公告称,同意长安银行发行不超过16亿股股份的增资扩股方案。该行需确保股东资格符合法定条件,入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杜绝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对入股资格需经监管部门审查的股东,按规定提出申请。增资扩股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陕西银保监局申请变更注册资本。
不仅如此,证监会指出,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长安银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分别为7.26%、6.58%、5.44%。该行需补充披露第一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注册地、主要业务范围及行业、合作历史、与申请人是否存在股权关系或关联关系。
同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授信及贷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客户名称、各期授信额度、贷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审批程序是否合规,说明关联方授信监管指标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
证监会要求长安银行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的,需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
官网显示,长安银行是引入延长集团、陕西煤业、陕西有色等战略投资者,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西安市,2009年7月31日开业。注册资本金56.41亿元。
截至2021年6月,资产总额3454.8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956.57亿元,各项存款2660.02亿元。根据该行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该行每股净资产为3.25元,而2019年末为2.92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一则处分通报涉及长安银行原董事长赵永军。
通报显示,赵永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永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陕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