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快报》文 / 李炳瑶
10月15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科创板IPO已提交注册。中信建投证券为其保荐机构,拟募资60亿元。招股书显示,晶科能源现阶段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组件、电池片、硅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光伏技术的应用和产业化。
在阅读该公司提供的上市资料时,《电鳗快报》注意到,2020年,晶科能源在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净利润却出现了大幅下降,而且市场份额也被同行公司超越,其龙头地位也被取而代之。晶科能源的毛利率在2020年出现了下降。
最后,报告期内,晶科能源共受到境内外行政处罚17起,其中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共受到12次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0.66万元;受到境外处罚共5次,罚款金额共计约为386.25万马来西亚林吉特。
增长“掉队” “龙头”地位被取代
招股书显示,晶科能源成立于2006年,是国内较早规模化从事光伏技术研发和光伏产品开发、制造的企业。作为曾经的光伏组件老牌龙头企业,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早在2010年就赴美在纽交所挥锤上市,不过近年来国内光伏市场增长迅猛,晶科能源的龙头地位目前已经被隆基股份所取代。
从2018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245.09亿元、294.9亿元和336.6亿元,营业收入增长迅猛,年复合增长率达17.19%。报告期内,净利润则分别为2.74亿元、13.81亿元和10.42亿元,相对于营业收入来说,净利润的表现则是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尤其是在2019年大幅增长为404.52%之后,2020年又快速下滑,下滑幅度为24.55%,出现了很明显的增收不增利的问题。
对此,晶科能源的解释是:“2019年受益于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出货量快速增长,主要原材料价格走低带动毛利率水平提升。但是2020年公司主要产品组件价格持续下探,受疫情影响,上游EVA、玻璃、硅料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有所上升,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和财务费用大幅增长,影响了当期利润。”
招股书显示,2020年,晶科能源财务费用为9.4亿元,同比增长160.1%,而该年度公司财务费用率为2.79%,远高于4家可比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率平均值。
此外,晶科能源的主要产品为组件、电池片和硅片,其中,组件是公司的核心产品,营收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晶科能源来自组件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34.94亿元、282.84亿元和325.25亿元,占营收的比例分别为96.86%、96.55%和98.00%,占比相对较高,而电池片和硅片的整体贡献收入要小很多。
虽然核心产品在报告期内增速势头不减,凭借着先发优势,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较好的市场地位,光伏组件产销规模稳居世界前列,组件出货量于2020年末累计超过70GW,在2016-2019年期间连续4年全球光伏组件出货量第一名。
然而,2020年,晶科能源的发展明显掉队,不仅净利润大幅下滑,而且市场份额也被同行公司隆基股份超越,其龙头地位也被取而代之。
原料价格波动致毛利率下降
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显示,近年来晶科能源由于原材料波动挤压了盈利,单晶组建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下滑。
从收入结构看,该公司由2018年的多晶组件收入为主转向单晶组建,2018年,单晶组件和多晶组件的总收入之比分别为45.46%和54.54%;2020年,对应收入之比分别为98.35%和1.65%。
从毛利率看,单晶组件毛利率要高于多晶组件的毛利率。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单晶组件毛利率出现了一定程度下滑,由2019年的25.53%下降至2020年的23.01%。
2020年,光伏产业链中硅料、玻璃、EVA胶膜等原辅料环节出现较为严重的供需紧张情况。硅料因受到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以及扩产周期长等因素影响出现供应紧张的情况,2020年下半年以来硅料价格呈持续上升趋势;EVA胶膜因防疫物资需求暴涨而扩产受阻,下半年价格迅速上升;光伏玻璃因下半年需求集中爆发,出现较大供给缺口,市场价格也出现明显上涨。
此外,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大宗商品呈现加速上涨的特点,特别是铜、铝、白银等,疫情重塑了全球大宗商品供需,弱美元对大宗商品价格形成支撑,企业补库存需求支撑大宗走强。虽然我国光伏产业链发展基本完整,各环节供给关系总体较为均衡,但仍然会出现阶段性、结构性或特殊事件导致的短期供给失衡和价格波动,若上游原材料价格出现急剧波动且公司未能有效做好库存管理,则可能导致公司存货跌价或生产成本大幅波动,从而挤压公司盈利空间,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多次因违规被处罚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晶科能源共受到境内外行政处罚17起,其中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共受到12次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0.66万元;受到境外处罚共5次,罚款金额共计约为386.25万马来西亚林吉特。
报告期内,晶科能源的行政违规情形频繁,涉及海关、税务、消防及土建等各方面的行政违规,在晶科能源频繁违规的背后,也或从侧面反映了公司的内控存在漏洞。
除了招股书披露的信息外,还需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晶科能源在签署日为2021年6月21日的招股书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因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生产经营总体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要求。”但是,据公开信息显示,报告期内,晶科能源至少发生了2起安全事故。
2018年3月4日,龙卷风曾造成晶科能源子公司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的车间墙体出现倒塌,两名公司员工在去往车间的路上,被墙体砸倒,一死一伤;另在2020年10月29日,位于江西上饶经开区的晶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厂铸锭车间发生一起坍塌事故,导致2死4伤。但对于以上两起致死事故,晶科能源却在招股书中并未提及,那么,公司的信息披露又是否存在遗漏呢?
值得注意的是,晶科能源曾经发生严重污染事件,造成了非常恶劣影响。据相关媒体报道,2011年9月17日,有网友发帖称,9月15日晚7时30分许,海宁市袁花镇红晓村500余名群众聚集在浙江晶科能源公司门前,就环境污染问题讨要说法。后部分人员冲入浙江晶科能源公司,将停放在公司内的8辆汽车掀翻,造成部分办公用品及财物受损。事件发生后,嘉兴及海宁市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经公安等部门迅速果断处置,现场秩序得到控制,晚11时30分,围观群众被劝散。16日晚8时30分,浙江晶科能源公司门前仍有数百人聚集围观,因劝说无效,公安部门进行清场,少数群众损坏警车4辆,至晚上10时,围观人员散去。
就在该群体事件发生当年的4月,浙江海宁市的环保部门曾对该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在5月立案调查并作出了行政处罚,但至群体事件发生之时,该公司仍未完成整改,由此可见,晶科能源环保意识的淡薄以及社会责任意识的薄弱。
对于以上问题,《电鳗快报》向晶科能源发去了求证函,但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该公司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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