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50万套(间)以上。据悉,2022年江苏计划任务是新开工(筹集)14.8万套(间)、基本建成7.3万套(间)。
《实施意见》共四部分十五条,主要从总体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基本制度、制定落实支持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规定。
《实施意见》确定“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50万套(间)以上,南京、苏州作为我省人口净流入最多的两个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通过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到“十四五”末,全省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得到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明显改善。
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范信芳介绍,多年以来,我省住房保障主要依靠政府投入,重点保障的是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新市民、青年人保障力度有限。《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保障,拓展了住房保障供给主体和渠道,促进住房保障对象从以户籍家庭为主转向覆盖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方式从以政府投入为主转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等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有利于推动我省建立新的住房制度,有利于我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实施意见》确定了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户型标准、租金水平、建设方式、监督管理等。其中,《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在建设方式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要充分利用存量房屋改造,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产权所有人或单位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此外,《实施意见》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国有平台公司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肖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