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中安(600654)披露了公司涉及诉讼及仲裁的相关信息,公司当前累计新增未完诉讼(仲裁)的金额达8159.89万元,包括债券交易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产品采购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
除了上述诉讼及仲裁外,ST中安还面临着大量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根据2021年11月20日的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ST中安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已受理相关案件合计3121例。其中,尚未判决的案件合计1114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5.29亿元;一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1930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2.28亿元;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77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2012.07万元。
此前,该案件二审法院上海市高院最终认定,不仅上市公司要赔偿投资者,中介机构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子公司中安消技术应对ST中安的赔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中介机构招商证券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ST中安索赔案二审判决及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中安,且于2016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ST中安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5月底届满。据刘鹏律师介绍,投资者参加诉讼的流程并不复杂,适格投资者方面仅需要提供股票交易记录、身份证明以及委托文件即可。鉴于此前该案件已有胜诉判决,受损投资者可以放心索赔。目前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至武汉市武昌区,故投资者诉讼管辖法院也变更为武汉中院。
值得注意的是,据ST中安12月24日晚披露的公告显示,2021年12月23日,ST中安收到债权人深圳畇德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已向武汉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ST中安表示,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同时,ST中安也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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