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1月7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有关决策部署,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就有关工作发布通知。
其中提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在指导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者做好维修电子记录数据上传工作基础上,积极引导《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中明确的汽车综合小修经营者,以及从事发动机、变速器、车身、空调、电气系统维修和四轮定位业务的专项维修经营者,于2022年底前实现维修电子记录数据的实时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