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晚间,*ST邦讯(300312)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控人张庆文、戴芙蓉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ST邦讯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具体来看,2017年至2018年,*ST邦讯及其控股子公司点翼科技、汇金讯通、海纳通,关联企业中富汇,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2019年1月,杨某英向上海市一中院起诉,要求*ST邦讯及其子公司汇金讯通、点翼科技、海纳通对其借款9000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担保责任。2019年4月1日,上海市一中院对*ST邦讯及汇金讯通、点翼科技、海纳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19年5月30日公告送达期满。该诉讼案涉金额约占*ST邦讯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26亿元的39.82%,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迟至2020年4月23日,*ST邦讯披露该担保相关诉讼事项。
2019年7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ST邦讯归还天府银行借款本金9999.34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张庆文、戴芙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诉讼案涉本金金额约占*ST邦讯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26亿元的44.25%,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迟至2020年10月19日,*ST邦讯披露该借贷相关诉讼事项。
北京证监局指出,张庆文、戴芙蓉作为*ST邦讯实控人,决策上述相关对外担保事项,并且在知悉发生上述相关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事项时,向*ST邦讯隐瞒、不告知相关事实,导致*ST邦讯在相关定期报告中遗漏披露案涉重大事项。
对此,北京证监局决定,对*ST邦讯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对张庆文、戴芙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80万元、26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的落地也开启了投资者索赔诉讼窗口。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ST邦讯暂定为两个索赔时间段:(1)在2017年6月11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间买入*ST邦讯,并在2020年4月22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2)在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6月16日期间买入*ST邦讯,并在2020年6月16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由于*ST邦讯资金紧张,招投标业务受到较大影响,业务运营较为缓慢。此外,公司还面临应收账款催收工作推进困难、存在较多诉讼仲裁、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战略投资者引进工作尚未取得明确进展等问题。
截至今年1月7日,*ST邦讯及子公司共计87个银行账户,其中52个银行账号被冻结,冻结账户余额合计377.05万元。
记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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