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南京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简称
《办法》)正式发布,将于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到“十四五”末,南京市将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间),发放租赁补贴25万人,惠及不少于50万户家庭和个人。
相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门槛被大大放宽。《办法》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供应对象为项目所在区无房的居民,重点供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项目所在区无房是指本人及配偶在项目所在区名下无房。符合标准的市民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申请。
据了解,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盘活三种方式筹集。新建主要是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等依法取得的自有土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改建主要是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建设。存量盘活主要是将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
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当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以30-60平方米为主。改建项目应当以整栋、整单元、整层(应具备独立交通空间)为基本改建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50套(间)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应充分考虑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出行条件、周边产业布局、人口发展趋势和区域存量住房状况,合理选址布局,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促进职住平衡。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方面,《办法》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委托有关机构按年度或者适时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化租赁住房评估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优惠租金标准按不高于评估租金的九折确定,租金年度涨幅不得超过5%。
肖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