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鲸财经关注到网络流传一篇关于P2P平台投资者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的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1)琼0108刑初432号”。信息显示,有被告人田某为凤凰金融投资人,共投资约1500万元。2020年,运营凤凰金融的P2P平台凤凰智信及其母公司凤新科技集团暴雷,无法退还投资人本金。
消息称,田某为此设立了“旅游群”、“举头群”、“众筹备用”等QQ、微信维权群。田某在这些群内发表言论多次主张“凤凰金融案”受害人聚集起来一同投诉,并成功煽动、组织多名“凤凰金融案”受害人到海口市有关部门非法聚集。
2021年5月至8月,田某4次成功煽动、组织逾三百名“凤凰金融案”受害人至海南省信访局喊口号,造成不良影响。
经过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下称“美兰法院”)最终审判认为,被告人田某构成组织非法聚集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田某犯组织非法聚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蓝鲸财经致电美兰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向蓝鲸财经确认了上述案件并表示,受害人要通过合法手段去维权。
近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在回复凤凰金融出借人诉求信息时表示,近期,凤凰智信风险处置工作专班继续强力追缴平台涉案资金。截至去年10月,共追缴资金8000余万元。去年12月10日,专班公告指出,将组织向未退出的所有出借人兑付净本金的20%。
蓝鲸财经于中国裁判文书网调查获悉,近年因不当维权遭判刑的案例也有发生。其中,判刑最重的是于2020年6月披露的,丁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刑案。被告人丁某因投资“零钱罐”平台受损,为追讨损失,多次在信访局、街道办等国家机关闹访,扰乱了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2018年7月至8月,丁某分两次带领数十名“零钱罐”投资人在广东省信访局以及深圳市信访局闹访。期间投资人出现大吵大闹并辱骂工作人员,导致正常接访工作中断等情况。在因闹访被传唤至派出所后,丁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在民警对其使用约束性警械时,丁某激烈反抗,致使两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后丁某等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文书披露,最后一次,丁某伙同多家暴雷P2P投资平台的微信维权群群主,煽动,组织“零钱罐”、“投之家”、“钱爸爸”等平台投资人集体上访,意图通过缠访、闹访的方式追讨资金。
丁某等人向投资者宣称“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闹得够大就可以将钱要回来”,并以自己通过闹访、缠访的方式要回过资金作为宣传,煽动、组织多家平台投资人集体到深圳聚集维权,并鼓动怀孕、残疾、重病人员到场,称公安无法处理。
2018年12月24,约一百名相关投资人再次来到深圳市信访局大规模信访,扰乱了信访局的工作秩序。部分闹访人员还按照事前制定的计划,大规模拨打中央及深圳政府有关部门电话,导致政府相关服务电话中断。公安机关掌握了投资人的闹访计划,提前将丁某等人控制,并在机场截查部分到达深圳意图闹访的人员,造成部分航班延误。
最终,被告人丁某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另一起案件被披露于2020年3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范某、张某伙同数人通过组建微信群,多次组织“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先后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门前非法聚集,通过高喊口号、打横幅标语、摆设遗像鞠躬等方式示威,以表达个人无理诉求,严重扰乱了上述单位正常办公秩序以及周边社会公共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张某构成组织非法聚集罪。最终,判决范某、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
再往前追溯,2018年,有夏、刘某系“财源宝”集资诈骗案件投资人。该案件投资人自发组建微信群,夏某担任群主。其以司法机关对“财源宝”集资诈骗案件处理不当为名,多次在群内发布信息组织数十名被害人先后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进行非法信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期间,投资人出现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堵门、喊口号,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冲闯、围堵、举有侮辱内容的条幅、辱骂检察机关及工作人员等情况。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夏某犯组织非法聚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刘某犯组织非法聚集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对此,蓝鲸财经采访了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刘璟。其表示:“无法收回投资款的平台投资人,本属于受害者地位,损失辛苦积攒的血汗钱值得同情,但在维护自己权益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合理地进行维权。”
刘璟进一步强调称:“少数平台投资人自以为‘会哭的孩子有奶喝’,以非法手段企图影响司法机关正常办案,甚至企图倒逼政府部门处理平台投资人的不合理诉求,反而变成了施暴者,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现在政府部门通常都设立有信访接待日,如果平台投资人的确存在信访诉求,可以通过递交文件材料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权必须合法,广大平台投资人切勿听信个别人的教唆及煽动。”
在上述丁某的相关判决书中连带披露,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