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香溢融通(600830)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称,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合计152名自然人(43起案件)均以香溢融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金额总计约为3231.85万元。
具体来看,截至目前,上述43起案件审理和判决情况如下:
一、36起(36名自然人)案件法院已判决,起诉金额合计约为1339.71万元,判决金额合计约为309.93万元。其中32起(32名自然人)案件已生效,起诉金额合计约为1313.51万元,判决金额合计约为305.31万元。32起生效案件中,其中1起(1名自然人)案件公司无需赔付,24起(24名自然人)案件履行期已届满,公司已履行赔付义务,合计赔付约为183.31万元(含诉讼费),7起案件判决已生效但履行期尚未届满。另外4起案件判决尚未生效。
二、尚余7起(116名自然人)尚未开庭审理,起诉金额约为1892.13万元。
香溢融通在公告中表示,公司2020年度已确认预计负债254.47万元,2021年度及未来期间公司亦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预计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香溢融通索赔案起源于2019年1月,公司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最终在2020年6月5日,香溢融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而公司造假的主要目的为“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
自行政处罚下达后,投资者对香溢融通提起诉讼索赔拉开了帷幕。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向记者透露,该案件已于2021年10月在浙江高院做出二审判决,最终法院认定被告香溢融通认为其虚假陈述与投资人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投资者胜诉的原判。目前公司已完成部分赔付义务。律师表示,尚未提起索赔的适格投资者可继续向法院诉请索赔,获赔概率较大。
根据二审判决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凡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含当天)期间买入香溢融通,且于2019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帮助投资者向公司追偿。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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