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002086)1月19日晚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这已是公司第二次因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的罚单。
针对*ST东洋的两次信披违规事项,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索赔区间分为两段:一是,于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买入ST东洋股票,并在2019年1月15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而亏损的投资者满足诉讼条件,需要注意的是,该条件的诉讼时效已不足9个月,将于今年9月25日届满;二是,于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买入ST东洋,并在2020年7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加索赔。以上两时间段内的适格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征集。
具体来看,*ST东洋此次涉嫌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证券法》修订前后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ST东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对东方海洋集团处以120万元罚款;对相关有责人员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120万元的罚款。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决定对ST东洋时任董事长、东方海洋集团时任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车轼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ST东洋时任财务总监于雁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行政处罚落地后,部分中小投资者即可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ST东洋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刘鹏律师提示,针对ST东洋2019年的行政处罚,投资者起诉ST东洋一案,已有一审投资者胜诉判决,法院明确了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日,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据ST东洋1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16430.85万元,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78597.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92%。目前,公司已全力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剩余占用资金及尽快通过有效途径偿还借款、消除公司担保责任。
业绩方面,ST东洋预计2021年归母净利润亏损为2亿元至2.6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99亿元。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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