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002496)近日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亿元至4.2亿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业内人士分析指出,ST辉丰业绩趋于向好,利于后期投资者索赔。
ST辉丰于2018年4月23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12月25日,ST辉丰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证监会查明,ST辉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公司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公司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3、ST辉丰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辉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
记者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处了解到,南京中院对原告许某等230人诉ST辉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ST辉丰投资者索赔诉讼案涉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投资决策存在因果关系,公司应当对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者损失予以赔偿。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其中224名投资者投资损失总计8719.92万元,驳回另外6人的诉讼请求。从一审判决结果来看,投资者的诉求基本得到了法院支持。
刘鹏律师表示,虽然目前ST辉丰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是不影响投资者向公司继续诉讼索赔。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违法一旦坐实,投资者只要满足索赔区间(时间段)即可参与维权。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及相关司法解释,ST辉丰索赔区间具体为,凡是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18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亏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目前该案仍在索赔时效中,律师将继续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记者 李彦
维权登记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