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 “云南信托”)因未对第三方合作机构向借款人额外收费行为进行有效管控、个人贷款业务严重不审慎被罚款80万元。
与此同时,时任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二部信托总经理等四人,因对云南信托“未对第三方合作机构向借款人额外收费行为进行有效管控”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至8万元不等,罚金合计2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银保监局在一个月前曾对云南信托开出50万元罚单,案由为违规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时任云南信托创新业务部信托副总裁、经理及其助理、副总经理,分别被处罚款10万、6万、6万和8万。该处罚信息在1月10日公示。
此外,1月26日,央行昆明中心支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云南信托因应停用用户未及时停用、个人客户的不良信息在上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前未告知信息主体本人,被处以22.5万元罚款。2010年2月,原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就云南信托此次被罚的个贷业务,曾有报道披露信访回复文件显示,在2020年,云南信托因与小象优品合作被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责令整改,涉及与无放贷资质第三方不当业务合作。小象优品主要涉及消费分期、信用卡还款产品。
2020年,海联金汇(002537.SZ)旗下联动优势控股企业蜜小蜂智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消费金融平台蜜小蜂曾公告,合作的信托计划到期,原债权人从云南信托变更为蜜小蜂。据海联金汇2019年年报,联动优势以自有资金委托云南信托对联动优势自有业务平台进行消费金融服务时发生的消费分期购物及信用卡账单分期场景下指定的合格借款人提供贷款。
据披露,云南信托自2016年发展消费金融业务。在2016年3月,云南信托即与涉足消费信贷领域的百融云创(原百融金服,百融云(06608.HK))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大数据风控、资产风险定价、互联网金融、营销等方面合作。
2019年,云南信托一度推出自营消费贷款产品“云信小水牛”,涉水自营现金贷产品,次年,公众号更名为“云南信托个人信贷服务平台”。如今,云南信托运营“云逸借”提供小额借款服务。
2021年下半年以来,多位小鹅花钱用户指出,小程序产品名变更为“云逸借”,借款额度曾被冻结。“云逸借”小程序显示是由云南信托提供服务,产品提示为邀请机制。小鹅花钱小程序尚存,由微众银行提供服务。小鹅花钱在2019年上线,在2020年曾因私自收集个人信息被工信部点名。变更前,云南信托就曾被指出是小鹅花钱资金方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云南信托合作过的助贷平台包括字节跳动抖音关联的“放心借”、佰仟金融关联的“买买乐购”、携程金融去哪儿“借趣花”、同程金服“提钱游”、小象优品、拍拍贷、闪银、维信“豆豆钱”“卡卡贷”、平安银行“平安智贷”等。
截至2020年末,消费金融信托累计放款量1291亿元,云南信托当年放款总计277亿元。2020年,云南信托营收7.45亿元,同比下降16%,净利润3.19亿元,同比下降20%。
官网介绍,云南信托的消费金融信托资金用途是为个人或家庭消费者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融资类信托;通常以信托贷款的方式,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作为助贷机构推荐借款客户,通过云南信托的“普惠星辰”系统服务。云南信托的消费金融信托也涉及农业场景。截至目前,云南信托存续产品2035个,其中有187个普惠相关的资金信托。
有裁判文书案例显示,“云南信托普惠90号安吉单一资金信托”涉及多起借款纠纷,相关贷款是用户住房装修,部分借款逾期。
云南信托前身是云南省富滇信托投资公司,在1991年由云南省财政厅出资设立,在2003年获批由原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增资改制后重新登记,当年引入“涌金系”民企。2021年11月,云南信托股东变更,云南省财政厅退出,转由通过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云南信托25%股份。
此外,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3%,“涌金系”陈金霞控股的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3%,以及同属“涌金系”的北京知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7.5%。深圳中民电商控股有限公司(原深圳利通)持股7.5%,红塔集团旗下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0%。2020年,云南信托曾传出有意引入新战投。截至目前,云南信托的实控人为陈金霞。
云南信托还牵涉百亿“承兴案”,其作为受托人成立的云涌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融资方实际控制人及担保人罗静涉嫌合同诈骗。云涌系列项目共计11个信托产品,实收信托规模合计15.83亿元,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广东康安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以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采购中心作为付款人的应收账款。
2021年8月14日,《云涌1号集合信托计划延期公告》公告显示,产品将再延期两年。云南信托表示,在极端情况下,云涌系列项目可能无法收回信托本金,存在不能向投资者分配信托利益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