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昊华能源(601101)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2021年4月22日至2022年2月11日期间,北京金融法院累计已受理相关原告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案件436起,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为9142.31万元。其中,2022年1月29日至公2月11日,公司累计收到3名原告投资者起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为823.07万元。
记者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处了解到,新规实施前按照证券诉讼的一般流程,基本都是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法院才受理投资者的索赔诉讼。而北京金融法院已于2021年4月就已经受理了昊华能源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
刘鹏律师表示,凡是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昊华能源股票,并在2019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征集,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索赔。
昊华能源索赔案缘起于,公司因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的情况于2021年11月10日被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日前,因昊华能源在上述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中存在违规事项,上交所对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及通报批评。
具体来看,上交所称,经查明,昊华能源存在收购标的资源配置量披露不准确的情况。公司在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时,理应知悉京东方能源实际仅拥有煤炭资源量为4.5亿吨。但公司在2015年2月11日披露的公告中称,京东方能源拥有9.6亿吨资源配置量,未向市场披露其中5.1亿吨资源配置量尚未实际装入京东方能源,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公司也未披露相关资源配置装入京东方能源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误导,直接导致公司多支付交易价款9.05亿元。上述重大差错长期存在,直至2019年12月28日才予以更正。
其次,昊华能源2015年至2018年期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也因此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连续多年基于预计可获得而非实际获得的资源配置量,编制定期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导致公司财务信息长期处于不真实、不准确的状态,并未及时对重大差错予以更正。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上交所早在2021年7月28日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目前,上交所同步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昊华能源时任董事长关志生等8名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对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张伟等11名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刘鹏律师指出,上交所对昊华能源的纪律处分及监管警示,再次确认了该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事实。适格投资者在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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