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002647)22日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仁东控股的造假过程公布后,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指出,仁东控股正是证监会在总结2021年虚假陈述案件时着重指出的,利用商业保理业务实施造假的“典型案例”。
仁东控股2021年7月15日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经历7个月调查后,证监会查明仁东控股涉嫌以下两大违法事实:
一是,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和利润、2019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和利润。
经查,仁东控股通过虚构二级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合利保理”)保理业务的方式,2019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67%;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6%。2020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为202.32%。
二是,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合利保理从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借款1.8亿元,到期日为2020年11月7日,到期后未能清偿,续贷协议于2021年1月31日签订。上述债务占仁东控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仁东控股应当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仁东控股未予及时披露,直至2021年4月才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证监会依法拟决定,对仁东控股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代董秘霍东给予警告并处120万元罚款;对公司财务总监王石山、公司分管保理业务的副总经理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处50万元罚款。
赵敬国律师表示:“证监会于近日通报2021年案件办理情况,虚假陈述案件数量保持高位,指出虚假陈述案件违法手段演变升级,刻意利用新业务、新模式掩盖造假,特别强调有些公司利用商业保理业务实施造假。从仁东控股公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来看,仁东控股就是虚构保理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仁东控股可谓‘典型案例’。”
此外,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赵敬国律师认为,凡是在2020年4月28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仁东控股股票的投资者,无论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是否卖出,均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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