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示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越秀支行4名相关负责人因未对联保贷款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违规发放合计超3.5亿元巨额贷款,已致使民生银行超2亿元贷款资金逾期无法收回。
根据刑事裁定书,被告人王某,系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小微及小区风险管理部原总经理;被告人张某,原系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小微及小区风险管理部评审中心经理;被告人田某,原系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越秀支行行长;被告人赵某,原系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越秀支行销售总监。
从具体案情来看,2013年春节过后,王某(另案处理)经他人介绍,找到时任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越秀支行(以下简称越秀支行)行长田某,称自己的海域养殖亲友想申请该行海洋渔业联保贷款,田某遂将此业务交由越秀支行的销售总监赵某带领团队办理。
2013年3月27日至12月11日间,王某通过多人先后组织98名没有海域养殖实体的借款人,编成23组联保组,伪造承包合同、村委会证明、银行流水、电费单据等贷款材料,虚构贷款用途,向越秀支行申请联保贷款,获批的贷款被王某等人使用。
在上述贷款的审查、审批过程中,被告人赵某等作为越秀支行的客户经理,被告人田某作为越秀支行的行长,被告人张某作为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的评审人员,被告人王某作为民生银行大连分行授权的最终审批人,均未对贷款用途、贷款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导致贷款申请通过审查、审批,致使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向王某等人发放贷款人民币2.673亿元。截止2015年5月,已有约1.707亿元贷款资金逾期无法收回。
不仅如此,2013年3月至6月间,又有多人分组组成8组联保体,以经营海参育苗需要资金为由向民生银行申请贷款。上述4名被告人在对上述联保体贷款的审查审核过程中,仍然没有对贷款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最终导致虚假材料通过审批,违法发放贷款88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笔贷款逾期后,其中7组联保体又通过赵某、田某办理了倒贷。截至2019年6月,已有3576.84万元人民币贷款资金逾期无法收回,其中本金合计2051.41万元人民币,利息合计55.58万元人民币,罚息合计1469.85万元人民币。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田某、赵某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机构贷款活动的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最终,四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