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3 月 2 日消息,信息显示,近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寻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腾讯公司诉称,原告此前已注册“微粒贷”商标并转让至微众银行名下,微众银行授权原告使用。被告寻赞公司的“微粒钱包贷”软件为小额借款平台,其商标名称与原告主张的权利商标名称构成近似,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共计 200 万元。
被告辩称,其“微粒钱包贷”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微粒贷”有显著不同,不会和原告的业务产生混淆,且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已主动下架。
法院审理认为,“微粒钱包贷”App 与“微粒贷”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足以导致用户产生混淆,被告构成商标侵权。最终,法院酌情确定赔偿金额,判决被告寻赞公司赔偿原告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 3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