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000839)3月9日发布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公司与河南大象融媒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象融媒”)增资扩股协议纠纷一审判决下达,公司有望拿回1.28亿元增资款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该诉讼纠纷源于2016年,中信国安出资1.28亿元参与大象融媒增资扩股,并于双方约定时限内支付了全部增资款,但大象融媒长期未能按照约定及承诺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未能对公司股东身份进行确认。因此,中信国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公司与大象融媒、河南省财政厅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于2020年9月27日解除,请求判决大象融媒返还增资款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及各项费用,请求判决河南省财政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
北京一中院于2021年5月8日受理并立案。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北京一中院判决如下:1、判决《增资扩股协议》于2021年9月24日解除;2、判决大象融媒返还中信国安1.28亿元增资款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3、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该案件受理费1208019元,由公司负担409129元,由大象融媒负担7988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负担1693元,由大象融媒负担3307元。
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中信国安称,后续不排除双方就该判决提起上诉的可能,该判决的执行情况尚具有不确定性。
同一天,中信国安还公告称,旗下子公司北京东方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安广视”)已经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以债权人名义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国安广视进行破产清算。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信国安对国安广视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0元、其他应收款15.47亿元、担保余额为2.9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诉讼案件外,中信国安还因虚假陈述行为正面临投资者的索赔。2021年6月,公司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09年至2015年连续七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作出处罚。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根据处罚书,凡是在2010年2月6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中信国安股票的投资者,无论在2020年5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股票,均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
证监会处罚下达后不久,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投资者诉中信国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信国安已两次在公告中提及投资者诉讼情况,一次是2021年8月17日,涉诉金额为8605.16万元;一次是2021年11月29日,涉诉金额为9828.36万元,两次累计诉讼金额已超1.84亿元。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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