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3月14日消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副司令员,党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福林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福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杨福林利用担任兵团农六师党委常委、副师长,兵团农十四师党委书记、政委、师长,兵团第三师党委书记、政委,图木舒克市委书记,兵团副司令员,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提拔、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福林简历:
杨福林,男,回族,1957年10出生,甘肃武都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兵团党委党校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兵团党委党校国民经济专业毕业),高级政工师、中教一级职称。现任兵团党委常委,农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书记、农三师政委,喀什地委委员。
杨福林资料图 图自兵团网
1976.08--1978.10 农八师150团18连职工
1978.10--1980.09 农八师150团一中教师
1980.09--1981.09 甘肃师范大学政治系进修
1981.09--1985.06 农八师150团一中教师
1985.06--1986.09 农八师150团一中副校长
1986.09--1989.11 农八师150团一中校长(1985年5月至1987年12月北京人文函授大学法律系大专班学习)
1989.11--1990.07 农八师150团教育中心主任兼一中校长
1990.07--1992.01 农八师150团党委副书记、政委
1992.01--1994.09 农八师143团党委副书记、政委
1994.09--1995.05 农八师143团党委书记、政委
1995.05--1996.05 农八师石河子市政府办主任
1996.05--1996.10 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办主任
1996.10--1998.06 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998.06--2001.02 农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常委、石河子市副市长(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新疆教育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大学学习)
2001.02--2002.03 农六师党委常委、副师长
2002.03--2003.04 农十四师党委书记、政委、师长,和田地委委员
2003.04--2006.01 农十四师党委书记、政委,和田地委委员(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兵团党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国民经济专业学习)
2006.01--2006.02 农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书记、农三师政委(其间: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中央党校进修部进修二班学习)
2006.02--2012.02 农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书记、政委,图木舒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喀什地委委员
2012.02--2013.0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农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书记、农三师政委,喀什地委委员
2013.07--2015.0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5.04--2017.0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副司令员,中国新建集团副总经理,兵团党委政法委书记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