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央视315晚会如期而至。今年晚会率先曝光了在线直播行业乱象背后的消费问题,包括男运营冒充女主播诱导粉丝打赏、主播与货主上演“双簧”杀价、直播间售假等问题,并点出了背后的直播公司、平台和相关企业。
晚会播出后,涉事企业聚享互娱的官网已无法访问,该公司旗下被曝光的主播伍伍的直播间被抖音官方封禁,作品也全部删除。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有1900余家直播电商相关企业,其中19.3%的相关企业曾出现经营异常,4.3%的相关企业曾遭到行政处罚。这或许意味着,有较大比例的企业是在没有练好基本功的情况下,为了追赶直播电商这波流量经济而匆忙入场。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在线直播如今处于监管高压期,需要相关企业、直播平台、主播、品牌等参与方协同发力、严格自律,从源头上遏制乱象的发生,以规范监管引领行业进入良性发展。
男运营冒充女主播“掏空”粉丝,涉事公司旗下主播被封禁
据央视记者调查,男运营会冒充女主播,与粉丝在直播平台私信聊天,待双方距离拉近后,男运营还会趁机添加粉丝的微信,冒充女主播跟男粉丝玩暧昧,甚至为了获取打赏,将女主播的图片与色情视频进行嫁接。
为了让粉丝尽可能多的掏钱打赏,聚享互娱传媒有限公司会让所谓的”女主播“连线PK。落后主播发嗲的求助声,直接刺激粉丝“大哥”们的神经,不断掏钱打赏。在暗访中,男运营称一位已经分手的粉丝大哥几乎被掏空家底,还有大学生连续每天刷礼物超过1000元。
而据华亿播商贸有限公司招聘人员透露,该公司给男运营分配主播的形式,一对一带主播,每个月保底是4000元,提成是主播流水的百分之三十。
在这一套路下,直播公司、娱乐女主播、男运营将不明真相的粉丝“大哥”骗得团团转,掏空口袋里的钱,不断刷礼物打赏。
据悉,被点名的聚享互娱传媒有限公司号称全国十强直播公会,下辖30多家分公司和加盟伙伴,拥有3000多名签约艺人、2000多间直播间。
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海宇。根据其在2021年4月发布的招聘信息,该公司旗下的主播艺人月薪高达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晚会播出时,聚享互旗下被曝光的主播伍伍正在直播,但随后,其直播间被抖音官方封禁,作品也全部删除。同时,聚享互娱官网也已无法访问。
翡翠直播卖货杀价套路多,涉事企业之一已注销
晚会第二弹直指翡翠直播卖假乱象。据央视报道,翡翠直播涉嫌卖假乱象,卖家宣称来自缅甸实则在云南办公,卖货杀价套路众多,虚假宣传自导自演,涉及永德祥玉器店、云南承泽珠宝等。
报道称,永德祥直播间内号称“家有珠宝工厂”的主播莎莎坦言,所有主播的“专业”身份都是编造的,“高货低卖的亏本买卖”一般都比进货价高出一倍左右,而所谓的“出血砍价”也不过是主播和货主表演的双簧。
另一涉事企业承泽翡翠直播宣称,主播在缅甸曼德勒矿区现场砍价,但实际上他们是在昆明的办公楼里直播,并伪造了现场布景和货主。
此外,央视记者通过“专属链接”进入那火平台的一个直播间,看到“偷渡货主”被主播绑在树上,随身携带的“要价200万的原石被砍到了19万”后卖出。事实上,不少直播间所卖的原石是从市场上借来的,被粉丝拍到后,他们会诱导粉丝将原石做成品,然后偷偷替换成材质大体相当的廉价成品寄过去。
据天眼查App显示,四会市永德祥玉器店成立于2013年11月,经营者为郭国英,该公司2020年报数据显示其从业人数仅2人。云南承泽珠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蒋坤朋,而该公司已于2021年11月注销。
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涉及珠宝相关的企业有466.3万家,多数企业集中在福建、江西和广东,三地分别拥有近104.5万家、49.2万余家、近40.5万家相关企业。从成立时间来看,成立于5年以内的珠宝相关企业占比90.1%,成立于1内年的占比53.3%。
而在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企业中,1.5%的相关企业曾出现法律诉讼,5.4%的相关企业曾出现经营异常,0.7%的相关企业曾遭到行政处罚。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我国珠宝相关企业共产生了1万余条被执行人信息,30条行政处罚信息,180余条严重违法信息。
直播电商监管收紧,流量经济如何变持续经济?
作为一种新兴的在线购物方式,直播电商等流量经济在近年来吸引了众人关注,并获得迅猛发展,成了拉动消费的新增长点。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的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达到4338亿元,相比于2018年增长了226.2%;预计到2021年,直播电商的市场规模可突破万亿元,达12012亿元。
然而,在直播电商日渐成熟之际,与之相关的争议、诉讼与处罚便时常见诸报端,除了本次315晚会曝光的问题之外,还包括主播言论不当被“封杀”、主播与MCN机构的利益纷争,以及围绕主播偷漏税问题的高额处罚。而在直播电商不断试探用户的底线的同时,针对该行业的监管也随之不断收紧。
日前,中消协发布的《2021年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指出,2021年,在直播营销等新型电商业态中,商品和服务存在质量缺陷的问题较为凸显。而且,伴随着网络消费新业态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直播营销的发展,不法网络交易经营者虚假宣传的表现更加多样化。
基于此,中消协提出建议,可考虑再次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尤其要对包括直播营销在内的新业态的网络消费作出规制,尽快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无独有偶,3月15日正式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也重点提及直播电商,其中第11条对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作出虚假宣传等,平台内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网络直播间食品经营资质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则应当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高级分析师莫岱青表示,如今直播带货已经逐渐成为电商新常态,我国直播电商行业多层次竞争格局正在形成,未来各大商家想要在直播电商赛道运营长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规则。
艾媒咨询分析师也认为,目前各直播机构所采取的监管体系收效较好,但2021年直播“翻车”事件频发,为在线直播行业敲响警钟,未来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仍需要主播、MCN机构、电商平台、上游供应商与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等多方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