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嘉兴通报
姜某某,男,51岁,流浪乞讨人员,系海宁“4.2”疫情零号病例,于3月29日从省外高风险地区流入我市,具有超强传播性,且拒不配合流调工作。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调查。
广大市民如与姜某某有近距离接触的,请立即停止活动,避免与他人接触,做好自我防护,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宾馆(酒店)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调及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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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在我市活动情况:
3月29日22时48分出嘉兴经开区高铁南站,后一直在南站附近,3月30日10时59分乘坐出租车离开南站;
3月30日中午后至4月5日上午在海宁市硖石街道紫阳街周边、硖石街道沙泗浜社区周边;
4月5日下午在桐乡市屠甸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