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抚顺特钢(600399)发布了多则公告。其中,据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实现钢产量69.15万吨,同比提高7.76%;钢材产量55.06万吨,同比提高9.12%,实现营业收入74.14亿元,同比提高18.21%;实现归母净利润7.83亿元,同比提高42.02%。
上述公告的风险提示中,抚顺特钢除了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经济环境、行业竞争方面做出了风险评估外,还提及公司将持续面临中小股东索赔的风险。
此前,经证监会查明,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另外,抚顺特钢2013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在建工程11.3亿元。因此,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故于2019年12月26日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由此,受损投资者开始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
据抚顺特钢《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该报告披露日,公司共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3221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26178.50万元。
目前,法院已经对上述案件中的2652例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合计判决抚顺特钢应赔偿金额为8275.85万元,同时对531例案例进行调解,调解公司应赔偿金额为1005.71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向其中3164名投资者支付了赔偿款。抚顺特钢表示,预计对中小股东的赔偿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法院判决,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该案件可索赔时间范围已由沈阳中院、辽宁省高院两级法院终审认定。由此,凡是于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抚顺特钢,并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
抚顺特钢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12月底届满,现在距时效截至日期仅剩8个月时间。刘鹏律师提示投资者,抚顺特钢目前经营能力持续提升,盈利能力良好,这对索赔维权的投资者而言无疑是件好事,对判决以后的赔付能力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符合条件投资者切勿错过索赔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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